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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27個會員國

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保加利亞、克羅埃西亞、賽普勒斯、捷克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匈牙利、愛爾蘭、義大利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盧森堡、馬爾他、荷蘭、波蘭、葡萄牙、羅馬尼亞、斯洛伐克、斯洛維尼亞、西班牙、瑞典。

歐盟設計只需提出單一之申請,具有新穎性(Novelty)及獨特性(Individual Character),即可在歐盟27個會員國受到歐盟設計之保護。

歐盟設計,係指整體或部分產品之外觀,特別是由產品或其裝飾之輪廓,顏色,形狀,紋理或材料為特徵,而形成整體或部份產品之外觀。

向歐盟智慧財產局申請設計註冊時,歐盟智慧財產局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,以及對該設計內容進行僅兩個條件項目之實體審查:

  1. 是否為一個設計:設計是否代表整個或部分產品之外觀。
  2. 設計是否包含違反公共政策和道德倫理之要素:在歐盟內設計只要部份違反公共政策就足以被拒絕。
     

已註冊之歐盟設計,保護期限為5年,可延期5年,最長不超過2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