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商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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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商標申請流程

日本商標申請文件

  1. 清晰商標圖樣。
  2.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、地址、Email。
  3. 商品或服務之類別及名稱,一件商標申請,可以包含一個類別或多個類別。
  4. 委任書(本所提供)。
     

商標預查:商標預先查詢(預查、檢索Search)是否可以核准註冊,僅供參考。查詢結果,如申請人之商標,在「相同或近似之商品或服務」,與他人已經註冊或先申請商標相同或近似」,則該申請人之商標將無法或不容易核准註冊。例如:nike、nikee商標構成近似,VOLVO、VOVO商標構成近似。如與他人註冊商標完全相同,則無法核准註冊,可更改商標圖樣。但是,商標近似之判斷,見仁見智,僅供參考。如可能構成近似,嘗試申請或更改商標圖樣,最後以官方審查意見為準。

提出申請:商標先申請先註冊先贏,儘速提出申請,以免他人搶先註冊,封鎖市場。

官方審查期間:約12個月,可知審查結果,但該時間僅供參考。

商標權專用期間:商標官方核准註冊後,商標權專用期間為10年。

商標延展:10年屆滿前半年,可繼續延展,每次10年,不限次數。

 

各國商標主管機關官方審查之重點為何?設計商標時,應特別注意那些情形?商標在何種情況下比較容易核准註冊?

申請人之商標,依各該國商標法之規定,是否可以核准註冊,即為各該國商標主管機關官方審查之重點。各國規定,大同小異。一般而言,在設計商標時,或申請之商標是否比較容易核准註冊,可參考下列情形:

1. 商標應具備識別性 (Distinctiveness)

  • 商標先申請先註冊先贏,如果太晚申請,他人可能搶先申請註冊,並且反過來控告仿冒,封鎖市場,後果嚴重,善意提醒,請儘速提出申請。商標核准註冊後,商標權人可獨家使用核准註冊之商標,並且禁止他人仿冒,可確保權益,拓展市場,事業興隆。
  • 申請人設計之商標、品牌,應符合商標法規定,即應具備識別性(Distinctiveness),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,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互相區別者。如「蘋果」、“Apple” 商標指定使用於手機商品可獲准註冊,但指定使用於飲料或果汁商品則無法獲准註冊。
     

2. 描述性標章(Descriptive Mark),不得註冊。

  • 描述商品或服務之性質、品質、功用、其他說明或產地之標章,為描述性標章(Descriptive Mark),不得註冊。例如:以「新鮮」、“Fresh” 商標,指定使用於飲料或果汁商品,不得註冊。
     

3. 在相同或近似之商品或服務,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在該國已經註冊或申請在先之商標,不得註冊。

  • 判斷商標近似,應由商品購買人,以商標圖樣整體觀察及異時異地隔離觀察為原則,例如:VOLVO、VOVO商標構成近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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